西湖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西湖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

西湖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西湖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,

西湖区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区,拥有丰富的文化底蕴和优美的自然环境,是游客和市民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,随着娱乐场所的增多和娱乐行业的快速发展,西湖区的娱乐场所也面临着管理上的挑战,为了规范娱乐场所的经营行为,保护游客和市民的合法权益,维护西湖区的良好的生活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subtitle 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西湖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了《西湖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,现将条例内容公布如下。

条例适用范围

本条例适用于西湖区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娱乐场所,包括 but not limited to酒吧、夜总会、娱乐中心、游戏厅、茶馆、酒吧、足浴中心等,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,是指为公众提供娱乐活动场所的单位或个人。

娱乐场所经营许可

(一)娱乐场所的经营许可由西湖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颁发,申请经营许可的娱乐场所,应当向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提交以下材料:

  1. 《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申请表》;
  2. 场所使用证明材料,包括 but not limited to场地租赁合同、场地使用证明等;
  3. 所有者身份证明;
  4.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;
  5. 场所安全设施的检测报告;
  6.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。

(二)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收到申请材料后,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许经营的决定,并书面告知申请人,准许经营的,颁发《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》;不准许经营的,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。

(三)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年,自领取《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》之日起计算,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到期需要继续经营的,应当在到期3个月前向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提出延续申请。

(四)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遗失或者被吊销的,应当在吊销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区文化广电旅游局申请补发。

娱乐场所的卫生安全

(一)娱乐场所的卫生安全由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监督,娱乐场所的卫生安全标准应当符合《公共场所卫生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。

(二)娱乐场所的卫生安全检查由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进行,娱乐场所的卫生安全检查应当包括 but not limited to以下内容:

  1. 场所卫生状况;
  2. 从业人员健康状况;
  3. 安全设备的使用情况;
  4. 环境整洁情况;
  5. 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。

(三)娱乐场所的卫生安全检查结果为合格的,方能继续经营,娱乐场所的卫生安全检查不合格的,应当在检查结果出来之日起15日内整改;整改后仍不合格的,应当在30日内向区文化广电旅游局申请复检。

(四)娱乐场所的卫生安全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,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:

  1. 警告;
  2. 罚款;
  3. 撤销《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》;
  4. 其他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措施。

娱乐场所的娱乐设施管理

(一)娱乐场所的娱乐设施应当符合安全标准,不得存在安全隐患,娱乐场所的娱乐设施应当定期维护和检查,确保其安全性和功能性。

(二)娱乐场所的娱乐设施不得用于赌博活动,娱乐场所的娱乐设施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,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。

(三)娱乐场所的娱乐设施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,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。

(四)娱乐场所的娱乐设施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,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。

娱乐场所的 noise control

(一)娱乐场所应当采取措施,减少娱乐活动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影响,娱乐场所的 noise level 应当符合《城市 noise 管理标准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。

(二)娱乐场所的 noise level 应当符合《城市 noise 管理标准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。

(三)娱乐场所的 noise level 应当符合《城市 noise 管理标准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。

(四)娱乐场所的 noise level 应当符合《城市 noise 管理标准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。

娱乐场所的禁止行为

(一)娱乐场所不得从事以下行为:

  1. 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subtitle 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;
  2. 违反《西湖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的行为;
  3. 其他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禁止行为。

(二)娱乐场所不得从事以下行为:

  1. 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subtitle 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;
  2. 违反《西湖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的行为;
  3. 其他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禁止行为。

(三)娱乐场所不得从事以下行为:

  1. 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subtitle 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;
  2. 违反《西湖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的行为;
  3. 其他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禁止行为。

(四)娱乐场所不得从事以下行为:

  1. 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subtitle 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;
  2. 违反《西湖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的行为;
  3. 其他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禁止行为。

娱乐场所的监督和处罚

(一)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对娱乐场所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,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应当对娱乐场所的经营行为进行日常监督,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处理。

(二)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:

  1. 警告;
  2. 罚款;
  3. 撤销《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》;
  4. 其他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措施。

(三)娱乐场所的经营行为违反《西湖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的,应当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改正;改正后仍不符合《西湖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的,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。

西湖区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区,拥有丰富的文化底蕴和优美的自然环境,是游客和市民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,为了规范娱乐场所的经营行为,保护游客和市民的合法权益,维护西湖区的良好的生活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subtitle 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西湖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了《西湖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,现将条例内容公布如下。

希望通过本条例的实施,可以进一步规范娱乐场所的经营行为,提升西湖区的娱乐场所管理水平,为游客和市民提供更加安全、卫生、有序的娱乐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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